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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行政事业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2017-01-05 1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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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目录清单的公告》及《新田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新发[2016]17号的规定,为规范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因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权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和标准,故参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现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湖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2016年12月10日湖南省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16年12月10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及湖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价格)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新田县政府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价格)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0746-4712911(县财政局)、0746-12358(县发改委)。

附件:1、《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2、《湖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3、《湖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

 

 

 

新田县财政局   新田县发改委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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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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