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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2017-03-31 18: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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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活动的通知》(永办【2017】1号)精神,提高全县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大力推进我县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全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一)通过非正常相关交易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损害银行债权的;
    (二)未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抵(质)押物,损害银行债权的;
    (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的;
    (四)不配合债权人正常诉讼、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的;
    (五)逃废债务失联或外逃,损害银行债权的; 

  (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长期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的;

  (七)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二、惩戒措施
    (一)警示约谈。对涉嫌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法人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和失信行为个人,由县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对逃废银行债务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先通知其所在单位,并由单位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逃废债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按照相关程序,提请县人大、县政协按规定对其约谈。
    (二)公开曝光。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失信行为个人,通过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所居社区或村委会公示栏以及各金融机构LED广告栏等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并通报其工作单位。同时将失信企业和人员依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三)金融、财政手段制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失信行为个人,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为其提供开户、授信、支付结算等服务。对财政支持供养、财政安排经费的单位、企业、个人拖欠钱款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对拖欠款项予以扣除,直至还清本息为止。
    (四)限制消费行为。对“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禁止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档消费;禁止境外旅游、度假;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禁止购买生活用车;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五)限制市场准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企业和个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证等经济活动,禁止办理相关土地、房产、股权等权属变更手续。

    (六)党纪政纪处分。对专项活动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七)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田县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优化

                     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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