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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2017-06-09 16: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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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大力扶持电商企业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区域电子商务优势,在参考借鉴电子商务发展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在新田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符合电子商务产业政策范围的电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二、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入驻新田。国内十强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支持建设网商孵化和人才培养基地,引导县内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实现集聚发展。对租赁或盘活空置房产(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投资电子商务孵化园、创业园或专业电商楼宇,经相关部门备案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建筑面积使用率达到70%的,三年内每年给予运营主体3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在本地注册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拥有5人以上运营管理团队、注册用户数1万户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5万元。引导行业协会、专业市场和龙头企业等主体,搭建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承办单位,给予平台建设费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对纳入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并且按时上报数据的企业每年奖励2000元,对新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企业、省级示范企业或重点培育项目、省级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线上自有品牌产品(或电商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奖励,参照《新发〔2014〕15号》文件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六、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设。通过B2C或C2C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络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300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按0.5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B2B平台实现网络年交易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工商注册且当年线上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网店、微店,根据实绩每年评选5个优秀网销品牌店,每个给予4000元的奖励。

七、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建设。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在全县各乡镇、行政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供需信息收集、网货代销等服务,每年从网络服务年交易额达30万元以上的服务站中评选20家电子商务示范服务站,经验收后,给予每个电子商务示范服务站1万元补助。

八、推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涉农电商应用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努力打造一批新田特色的原生态农产品品牌,对新通过SC认证的奖励1万元,新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

九、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对加入和使用农产品溯源体系项目建设的企业进行补助,按每枚溯源码价格的50%进行补助。

十、支持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在我县建设物流园区,在用地、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快递企业在县城设立区域总部,在乡村设立代办点,对设立的区域总部运行半年以上,且经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积极参加政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的,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

十二、大力支持电商扶贫和电商创业。引导通过电子商务实施精准扶贫,对持续经营网店半年以上,且网销额在10万元以上的在册贫困户,年内给予5000元奖励;经营场地若属租赁用房,且租用1年以上,则每年给予25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十三、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建设。支持县商粮科经委、人社局、农业委、职业教育等部门对电商从业者及爱好者开展免费培训,其培训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承担。对电子商务特殊人才的引进按《永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政策给予鼓励。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机构对电商创业者和电商企业的支持力度,可按政策优先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十五、进行税收奖补。对在我县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给予财政奖励,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县级地方所得100%全额补贴的标准执行三年。

十六、支持电商行业协会建设。县级电商行业协会活动开展正常的,每年补助经费2万元。

十七、其他情况说明

1、县政府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向上级申报相关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时,应根据有关申报文件要求,由新田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批。

2、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3、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或参照我县同一奖补考核依据的项目扶持政策;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由县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县级同类扶持政策;同一电商企业(或网店个体经营者)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4、本政策所需考核数据综合参考第三方公司(或平台)的数据。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出台新政策之前有效,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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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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