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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2017年产业扶贫奖扶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2017-06-29 1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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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4〕7号)、《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意见(试行)》(湘扶办联〔2015〕14号)和《新田县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用好用活扶贫产业扶持资金,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供各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行政村借鉴参考执行。

一、奖扶对象

全县自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总额控制

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发挥脱贫攻坚主体作用,主动通过产业发展实现稳定脱贫。产业扶持分种植、养殖两大类,按贫困户实际种、养规模直接对生产成本资金给予“以奖代扶”,每个行政村每年发放到户的奖扶资金总额不超过县整合办下达的产业扶贫奖扶资金总额(计算公式:行政村贫困人口总数的50%*250元/人),原则上每户每年奖扶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元。

三、因村施策

各乡镇、各行政村依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扶方案,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有序有效地落实帮扶政策,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脱贫实效。

四、政策时限 

 

大山铺 大凤头 茂家 三和是四个试点村

本方案执行年限为2017年。各行政村必须在2017年7月底前将产业扶贫奖扶资金基本落实到贫困户,1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户。

五、奖扶参考标准

(一)种植业奖扶参考标准

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烤烟、粮食、蔬菜、水果、竹木等农林产业,经验收合格,水田作物奖扶200元/亩以内、旱土作物奖扶100元/亩以内、竹木50元/亩以内。

(二)养殖业奖扶参考标准

1.贫困户养鸡、养鸭、养鹅。饲养20-50只的,经验收合格的,奖扶100元/户,饲养50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的,奖扶200元/户。

2.贫困户养鱼。养殖水面1亩以下并验收合格的,奖扶100元/户;养殖水面1亩以上并验收合格的,奖扶200元/户。

3.贫困户养羊。饲养5只以上的(饲养6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奖扶100元/只以内。

4.贫困户养猪。饲养2头及以上的(饲养3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每头奖补100元/头以内。

5.贫困户养牛。饲养1头及以上的(饲养6 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奖扶200元/头以内。

6.贫困户养狗。饲养5条以上的(饲养6 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奖扶30元/条以内。

7.贫困户养兔。饲养10只以上的(饲养6 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奖扶30元/只以内。

六、奖扶程序

坚持瞄准贫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入户调查、农户申请、镇村审核、县级审批、奖扶兑付五个程序进行奖扶。

1.入户调查。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组织人员入户调查贫困户种养规模,填写好《新田县2017年贫困户种养规模调查表》(附表1)

2.农户申请。自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据调查表,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产业扶贫奖扶申请,仔细填写《新田县2017年产业扶贫奖扶申请表(贫困户)》(附表2),写清自己当年发展的产业项目、效益、基本情况、种养数量,并签字按手印。

3.镇村审核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核实各户种植、养殖数量,在《新田县2017年产业扶贫奖扶申请表(贫困户)》上签署奖扶意见并签字盖章;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将产业扶贫奖扶情况进行汇总,填好《新田县2017年产业扶贫奖扶汇总表(行政村)》(附表3),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督查核实。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无误后将各村产业扶贫奖扶情况汇总,填好《新田县2017年产业扶贫奖扶汇总表(乡镇)》(附表4),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人:朱国波,联系号码:13974693003,邮箱:xtfpkfb@163.com)。

3.县级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奖扶表进行汇总,商县农业委、县整合办确定奖扶资金。

4.兑付。奖扶资金由县整合办分配至各行政村,拨付到乡镇,乡镇财政所根据县扶贫办、县农业委、县整合办审定的产业扶贫奖扶资金额度划拨至乡财局,由乡财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委、财政局、扶贫办要加强产业扶贫奖扶工作的业务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产业扶贫奖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审核把关;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具体负责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产业扶贫奖扶资金是对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产成本扶持,外出务工和在家不从事产业发展的贫困人口不享受该项扶持政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群众支持度。

3.及时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到位后,乡镇、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积极组织实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并将奖扶情况引导贫困户写入帮扶手册,提升群众满意度。

4.强化责任追究。因工作不力,导致项目资金不能发挥作用,影响脱贫效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种养规模验收不准、资金奖扶不公影响社会稳定以及贪污、挤占、挪用奖扶资金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田县农业委员会

新田县财政局

新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附件::附表(1)(2)(3)(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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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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