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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田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的公示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2017-07-24 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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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货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督促各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行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县内经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746——4712876 。

  附件:新田县货运源头企业表.doc

新田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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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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