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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2017-10-09 16: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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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7〕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企业及自主创业者:

根据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2017〕104号)要求,拟于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2017年度全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为做好我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的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资料,并于2017年10月25日前上报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联系电话:0746-4888913(新田县就业服务局办公室)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30日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93号)要求,拟于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2017年度全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推荐工作,现就开展好我市申报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主要评选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含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示范高校)、湖南省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六类示范典型。

二、申报条件

湘人社发〔2015〕82号、湘人社发〔2015〕83号、湘人社发〔2015〕84号(以下简称三个奖励试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已被认定为2015年度、2016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参与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

三、申报名额

湘人社函〔2017〕293号下达我市的各项名额如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2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园≦1家,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1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1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1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5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10家。

我市不再对各县区进行名额分配,请各县区对照评选条件和省厅下达的名额自行推荐,市局将对各县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认为有必要的将进行实地查看评估,择优向省厅进行推荐。

四、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一)2017年9月27日—10月31日 申报初审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分别根据三个奖励试行办法规定,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填写表格、上传证明、并正式递交书面材料申报。其中“双百资助工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初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含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直接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初审。

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摸清实情、据实评价、认真推荐,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登录评选系统确认初审意见,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网络申报评审形式进行。申报对象需登录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http://222.240.173.92:7001/hnpes/bsdt/index.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材料,完整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扫描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模块(http://222.240.173.92:7001/ hnpes,以下简称评选系统)完成相关层级评审及推荐工作。申报对象及各级评审机构需及时进行申报及审核推荐,系统将按时间安排自动关闭相关申报通道。

(二)2017年11月1日—11月17日 市局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三个奖励试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审,采取实地抽查、差额选择等方式,择优确认全市推荐对象及推荐排名,形成推荐意见并登录评选系统确认,填写好相关汇总表,于11月17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推荐。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广泛宣传评选奖励办法及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发动创新创业个体参与。评选推荐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评选原则,杜绝指派式评选;评选推荐过程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评选条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按规定核准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避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二)强化典型发掘。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示范典型评选工作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工作方向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专业技术人员、退役军人、港澳台来永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的发掘。

(三)加强跟踪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一次性奖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做好相关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确保奖补资金使用规范。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认定示范典型的跟踪服务,促进其良性持续发展。

(四)扩大引领效果。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突出加强对示范典型项目经验事迹的提炼总结,积极吸纳示范典型人物加入当地创业指导服务团队,激发示范典型示范带动效力,推动当地创业就业工作的发展。

 

联 系 人:罗善国

电子邮箱:948491688@qq.com

联系电话:8331217(传真)

 

附件:

1.《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推荐汇总表》

3.《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

4.《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推荐汇总表》

5.《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推荐汇总表》

6.《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推荐汇总表》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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