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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来源:|0 编辑:王雨松 2017-11-24 1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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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7]  58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田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新田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函〔2017〕296号)和《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永住建函〔2017〕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品质活力智慧新田的战略部署,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任务

2017年全县完成1975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299户(2017年新田县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鼓励统筹推进,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建设。

(二)补助标准

在《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46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适当提高标准,并按下列标准实施:

1.兜底保障类

①在民政部门登记造册兜底保障对象中的D级危房或无房户(含五保户),凡建房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补助标准:1人户按3.5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五保之家统建的补助3.5万元/户);2人户按4.5万/户的标准予以补助;3人户按5.5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户按7万元/户(专项危房改造资金中补助5万元,县财政投入资金中补助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②在民政部门登记造册兜底保障对象中因局部墙体开裂、损坏、屋顶漏水等进行房屋维修加固的C级危房户(含五保户),补助标准:按1万元/户以内的标准予以补助。

2.建档立卡贫困户类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D级危房或无房户,凡建房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补助标准:按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凡建房层数为二层,建筑面积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补助标准:按1.5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局部墙体开裂、损坏、屋顶漏水等进行房屋维修加固的C级危房户,补助标准:按0.8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

3.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类

在精准识别之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D级危房和无房户,建筑面积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经申请公示,通过严格审查后,可以纳入农村危房改建项目。

(三)资金来源

危房改造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资金列支,资金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

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文件精神,各乡镇自主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填写农房危险性鉴定表(详见附件2)。少数难以鉴定的农房,可以邀请县住建、国土、房产等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

(二)精准核实存量危房

各乡镇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清理整改情况,及时核实并修改完善今年上半年核查的存量危房信息,确保不遗漏一户、不重复一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纳入2017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不纳入存量危房统计。各乡镇存量危房明细表和汇总表经乡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同时汇总表由乡(镇)书记、乡(镇)长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纸质及电子版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存量危房核实后,各乡镇要对照核实的存量危房信息,及时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变更、修改危房信息,做到县级存量危房明细表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存量危房信息一一对应。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的变更和修改在11月15日前完成。

(三)优化改造方式

1.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各乡镇要尽快制定支持政策,优先保障危房加固改造指标,大力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鉴于危房加固改造政策性和技术性强,鼓励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统一加固改造方式,整乡镇或整村实施加固改造。凡整乡镇或整村实施改造,施工单位应拿出加固改造的内容和预算,在征求农户同意和委托后实施,提高贫困户满意度。

2.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按照上级建房面积规定(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46号)文件要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建筑标准如下:

1.兜底保障类的补助对象只能建设一层,且1人户建房面积控制在35㎡以内、2人户建房面积控制在55㎡以内、3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75㎡以内、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00㎡以内;

2.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类的补助对象应建房不超过二层,且一层建筑面积控制在100㎡以内;

各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五)严格审核补助对象

1.建立村级评议制度。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严格实施村级评议,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见附件3)。

    2.实施三级公示制度。村、乡镇和县级应严格实施公示制度,按公示要求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县市门户网站公示拟补助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3.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扶贫、发改、公安、民政、工商、残联等部门的衔接,联合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防止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将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再次纳入补助范围,防止一户家庭多人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不符合政策(家庭有商品房、车辆、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4类重点对象应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认定才能享受补助政策,拟补助对象被清理调整为非4类重点对象的(以竣工验收时的农户身份信息为准),不得享受中央和省级补助(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见附件4)。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应重点核实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信息。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拟补助对象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应予以优先安排,并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办理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手续。

4.实行函告制度。各乡镇要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书面函告审批情况、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告知函见附件5)。

(六)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尽量选择有资质、技术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为加快工作进度,保障质量安全,各乡镇、村应成立扶贫建设专业队伍,专业承揽统规统建和代建的危房改造。

(七)严格资金拨付

县住建局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半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不能直接发放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的,经本人申请签字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同意,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方可代领。实施统建或代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半个月内,足额拨付到位。

(八)开展“雁过拨毛”腐败问题、危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继续开展“雁过拨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2017〕24号)的安排部署,开展农危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行政村、乡镇、县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索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套(骗)取专项资金等突出问题。加大对“雁过拔毛”腐败问题和10类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及时通报典型问题,整改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重大案情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省、市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审计,认真整改经核实属实的问题。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重复信息和不完整信息的整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要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要保证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他驻村干部全力配合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工作程序到位、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障有力。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住建部门要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各乡镇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危改对象户的摸底核准、公示、组织实施与验收、补助资金的定额、资料的收集建档、实施进度上报、工程的实施监管、电脑信息录入工作等;县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送图下乡和技术指导,实施具体监管,并对各乡镇验收合格后危改对象抽取20%-30%检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危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及时拨付到位;房产、交警、工商、人社等部门主要负责对拟补助对象家庭有商品房、车辆、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况的核查;扶贫、民政、残联负责对拟补助对象“四类”重点身份进行核查;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负责对口帮扶村和帮扶对象的危房改造,确保每个贫困户达到住房安全保障。要群策群力,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特别是对各类对象户身份的核准,要及时有效,确保对象精准,服务到位,工作高效。

(四)加强考核调度。各乡镇要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全县197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2017年11月15日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为确保任务的完成,要严格落实“十天一汇总、半月一调度、一月一考核”的考核调度机制,对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进度的乡镇给予100元/户的工作经费,对进展缓慢、工作懈怠的乡镇将予以通报。各乡镇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12月底前,录入该系统的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100%。

凡是在本方案下达之前已完成验收的对象户按今年6月印发出台的《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46号)文件实施,还未完成验收的对象户按本方案实施。

 

附件:1.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xls

2.农房危险性鉴定表.doc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xls

4.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xls

5.告知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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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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