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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来源:新闻来源 作者:何珣 编辑:王雨松 2019-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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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及永财综[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我县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中央、省、市驻新单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时间: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地点:新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四、要求:

1.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度1月、6月、12月所有在岗残疾人人员花名册和工资表;残疾人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原件复印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到新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须核定,直接携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已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还应提交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核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46-4767812

 

 

新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12日       

 

来源:新闻来源

作者:何珣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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