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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两男子非法猎捕12只“石蛙”被判拘役

来源:新田新闻 作者:何彦慧 编辑:邓提茂 2020-09-25 1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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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获的棘胸蛙.jpg

日前,两名男子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共同非法猎捕棘胸蛙(俗称“石蛙”)12只,被新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分别判处拘役2到4个月,缓刑4到6个月。

缴获的棘胸蛙1.jpg

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杨某在未取得狩猎证,且明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的情况下,采用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在新田农村非法猎捕受国家保护的“三有”(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棘胸蛙12只,总价值人民币2400元。

法官说法:野生动物是生态圈不容缺少的一环,我国《刑法》以及新颁布的《民法典》等多个法律法规都将其纳入了保护范畴。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广大公民应自觉将“禁止猎捕、杀害、食用野生动物”引为生活戒律,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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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彦慧

编辑:邓提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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