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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监局首次对违法市场主体免处罚款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杜勇刚 编辑:邓提茂 2020-09-30 11: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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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事人是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免罚清单》规定的情形,我建议对当事人免处罚款”。9月28日,新田县市场监管局召开案审会,对首次轻微违法的3家企业作出了免处罚款的决定。这是新田县市场监管局首次对违法市场主体免处罚款。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新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要求各办案机构熟悉具体运用条件,严格把握执法标准。《免罚清单》规定了50项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涉及登记管理、广告管理、电子商务管理、商标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量管理等12类违法行为。免罚对象为非主观故意,属于首次轻微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能立即纠正的市场主体。

县市场监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免罚清单》列举的免罚事项,便于执法人员操作,让“不予处罚”有了制度依据,不再担忧会被标签为“行政不作为”。对于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将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杜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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