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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民政局 编辑:邓提茂 2020-12-31 17: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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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职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6-4767828

一、结婚登记须知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且双方均为内地居民;

2、当事人双方均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双方必须自愿并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均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后申请再婚者要提供离婚证或已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注:需开具生效证明);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表亲自填写)。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完整真实,各种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件号码须一致,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于户口簿的,住址也应当一致。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不一致的原因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口簿或更换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内容须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二、离婚登记须知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且双方均为内地居民;

2、当事人持有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权限的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5、当事人双方必须自愿并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均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完整真实,各种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件号码须一致,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于户口簿的,住址也应当一致。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不一致的原因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口簿或更换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内容须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表亲自填写);

4、当事人近期半身同底免冠2寸单照各2张。

(三)受理程序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带齐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共同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和审查。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须知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1、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

2、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或原婚姻登记证在本处办理,且双方均为内地居民;

3、当事人依法在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权限的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或离婚,且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均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补领结婚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同底免冠单人照片;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表亲自填写)。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完整真实,各种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件号码须一致,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于户口簿的,住址也应当一致。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不一致的原因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口簿或更换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内容须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民政局

编辑:邓提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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