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 通讯员 朱建新 廖建英)5月8日,金陵镇成功调处一起山林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约定义务,当场退还承包租金,一场长达数年的争端得以平息。
据了解,金陵镇某村委会于1991年与村民刘某富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本村某集体山林,承包时间为199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刘某富将承包的该处山林转让给刘某忠等人。2010年11月,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内,村委会又与刘某忠等三人签订山林延期合同,约定在原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延长承包期限30年。该村村民得知后,认为村委会未按合法程序召开村民会议将本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主张该合同无效。承包方则以合同内容并未违背土地承包法为由,执意要求履行。为此,双方展开数十年拉锯,多次发生争执。
在今年承包合同期满后,金陵镇司法干警与镇调委会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取证,详细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积极联系承包方,从情理分析利弊,从《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中指出合同程序瑕疵,耐心进行劝说,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纠纷顺利化解,村委会返还原承包租金3万多元,并按程序重新发包,为村集体经济增收7万余元。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新田县司法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小事情”做起,从“小隐患”改起,从“小纠纷”调起,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主动解忧纾困,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以人民调解构建基层平安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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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建新 廖建英
编辑:盘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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