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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特殊病种门诊的通知

来源:新田新闻网 编辑:黄慧芬 2021-05-31 16: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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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协议医药机构: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体系,保障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基本需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3号)、《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6〕30号)、《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永政发〔2017〕12号)、《关于完善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管理的通知》(永医保函〔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2021年度特殊病种门诊申请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报地点

城镇职工到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中医院申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是中山社区和双碧社区的城乡居民到城关分院申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是朝阳社区和新华社区的城乡居民到龙泉镇卫生院申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是双胜社区和秀峰社区的城乡居民到田家分院申报;其他乡镇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城镇职工特门申报流程:参保人员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和申报病种相关的近三年内住院病历资料、近半年内检查化验报告单→新田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医保科领取《永州市城镇职工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特门专诊医生填写审批表、开具处方→医务科、药剂科、医保科审核盖章→医保科收集、整理特门申请资料后上报医保局审批。

2.城乡居民特门申报流程:参保人员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和申报病种相关的近三年内住院病历资料、近半年内检查化验报告单→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卫生院领取《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乡镇卫生院医师填写审批表→乡镇卫生院审核盖公章→乡镇卫生院收集、整理特门申请资料后上报医保局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殊病种门诊申办时间不受集中申办期的限制,只要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标准的贫困人口,全年工作日可以申请办理,未达到特殊病种门诊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简称“两病”),可申报“两病”门诊用药。

2.特门专诊医师、乡镇卫生院医师应严格按照《永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的要求核定,不符合病种条件的不予受理。严禁医务人员伪造医疗文书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对弄虚作假者,情节轻微的,取消其特门专诊医生资格,并上报其上级部门;情节严重的,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

3.《永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盖章。

4.单病种限4种治疗药品;复合病种限6种治疗药品。

5.对于当月特门购药以后需住院的情况,不再进行退药处理,而是调整为顺延购药,且住院治疗期间不享受特门待遇,出院28天后再开通特门。

6.此次特殊门诊费用的使用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每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永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特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年检手续(特门定点机构是县域外的,城镇职工到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科年检;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年检),逾期不予办理。

7.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打印,步骤如下:进入创智【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居民子系统】-【特殊业务管理】-【门特审批单打印】-《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城镇职工特殊病种审批表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医保科进行打印。

联系人:王艳丽、颜克芳

联系电话:0746-4767822、15974068269(王艳丽)、 13085444163(颜克芳)

联系地址:新田县政务中心2楼3号医保窗口

附件:1.《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目录》      

          2.《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汇总表》


 新田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来源:新田新闻网

编辑:黄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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