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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规范全县游泳经营场所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编辑:黄慧芬 2021-06-03 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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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良好的游泳运动和健身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高危体育项目许可管理

2013年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游泳运动经营许可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许可条件进行许可管理,有效改善了游泳运动和健身环境。截至目前,我县有许可经营的游泳场所4家,为广大游泳消费者提供了良好运动场所。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从事游泳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经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许可方可运营。已取得合法手续的游泳经营场所要按要求将证照信息公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证照不全的游泳经营场所要暂行停业改正,限期办齐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营业;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齐相关证照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擅自营业的,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严管重罚,直至依法进行取缔。

二、严格落实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各游泳经营场所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足够数量的游泳救生员,加强游泳救生员技能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发挥救护保障作用。要加强游泳场所各类安全警示提示,规范标注泳池水深,对设施、设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要加强宣传引导,让消费者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经营者明确自己的职责义务,切实保障游泳消费者人身安全。

三、加强完善游泳经营场所检查和督导机制

游泳场所运营管理涉及体育行业、公共安全、卫生监督、应急管理等多个业务部门。为进一步改善游泳健身环境,提升游泳场所服务质量,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排查、巡查;要进一步完善同公安、消防、市监、卫生、应急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对游泳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共同维护游泳经营场所的繁荣稳定;要建立完善警示、约谈、“黑名单”等制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处理。游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1年6月1日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编辑:黄慧芬

本文链接:https://www.nyxt.cn/content/2021/06/03/9430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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