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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新田交警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黄慧芬 2021-06-11 09: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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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将量控大”,6月11日,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曝光两起醉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提高知法守法出行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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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5月12日凌晨1时许,刘某军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乘向某行驶至新田县龙泉镇秀峰鼎盛酒店门口交叉路口时,与对向车道左转弯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无牌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军、搭乘人向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永州市大正司法鉴定所检验:刘某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9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原因分析:刘某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依法进行注册的车辆行驶至交叉路口时,安全警惕性不高,未减速慢行,且驾驶员与搭乘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安全警惕性不高,左转弯时通过无灯控路口,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刘某军、刘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向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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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6日15时许,周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新田县十字乡花塘村出发到枧头镇三元头村,行驶至枧头镇彭梓城村路段时,因酒精发作昏昏欲睡,迷糊间车辆偏离轨道径直撞开路旁房屋铁门,直至撞倒院子里的房屋才停下来,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对周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数值为331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周某某于5月17日被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予以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黄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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