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第24好修改)、《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6]160号)等文件规定,新田县闽湘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经完成建设期建设内容,投产前自主验收合格,现予公示。
附件:《新田县闽湘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设施投产前验收鉴定书》
新田县闽湘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来源:水利局
编辑:何珣